【编者按】
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甚至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9月公布以来,引起社会广发关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也纷纷根据《意见》精神,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将美育教育落到实处。例如音乐、美术考核今年计入江苏中考总分,河南等省也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成为艺术界、教育界与学生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为便于深入理解国家美育政策,“中国uedbet全球体育uedbet让所有玩家提款”网站和微信号向专家学者约稿,近期将陆续编辑选载,以飨读者。
要仔细了解一个国家的政策文件,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它从哪里来,这是政策出台的原因和依据;二是它到哪里去,即将会如何指引我们未来的工作实践。
三个参考依据
先说第一个问题,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少有三个参考依据。
一、以往的美育政策
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了“在中小学教育中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
这是美育第一次作为教育方针进入到国家法规层面。要知道,1949年以来,国家教育方针所提的都是德智体三方面。之后,在美育政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标识性意义的有三个年份。
►1999年
这一年美育正式进入了政府工作的视野,
3月,当时的总理朱镕基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使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美育要融入素质教育总体目标”“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 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 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 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一系列要求。
►2012年
党的十八大召开,明确把“美育”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之一,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3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包括“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通过简要梳理可见,本次“意见”的直接政策依据或来源有两个。
首先是1999年国务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的升级版。
通过比较可见,原《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如“薄弱”)和要求(“融入教育全过程”)等内容在《意见》中都有所重申。
当然也更新了一些提法,如把笼统的素质教育具体到“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
把任务目标具体到提高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人的全面发展”等等。
这些都体现了对美育内涵与外延认知的具体化、明确化。
更直接的来源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学校美育,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决议”内容,更确切地说,《意见》就是这一“决议”的落地措施之一。这一点,“意见”中已经提到,当然可以更加确凿的佐证是,这一《意见》针对的是学校美育(不是社会美育和家庭美育),和“决议”内容的限定范围是一致的。
二、来自于实际调查
《意见》的许多规定非常具体,如美育课程体系的构建、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美育资源的整合、学校美育的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应该说,这一《意见》较之以往那种原则性、宏观性的文件有很大不同,其更具有措施的针对性、实践的指导性和未来的导向性。
毫无疑问,这些具体措施的提出必然来自扎扎实实的多方的实际调查。
据我了解,“意见”发布前的5月份,全国政协曾派出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考察团曾就“提高青少年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问题赴上海市、安徽省进行了考察,考察后提交的报告中谈到的多数问题和建议,都在《意见》中予以了回答或采纳。
三、部分吸收了学术研究成果
如传统孔孟儒家提出的礼乐教化培养君子道德人格的“成人教育”;
梁启超所言,“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件”“美术的功用,在于把人从麻木状态恢复过来, 令没趣变为有趣”;
朱光潜所说的“人心太坏”,只有审美才能根治这种社会弊病;
以及叶朗所言,“素质教育不仅包括科学教育,而且包括人文教育和艺术教育。只有人文教育才能够提供价值导向和人生意义”“(美育)要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和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建设”。
《意见》中可捕捉到上述举例的影子。当然,《意见》对学术研究成果做了辩证的、有取舍的部分吸收,比如王国维的“审美无利害”、叶小钢先生的“感性素养论”等就并没有在《意见》中得到体现。
学校美育的三个发展路向
再说第二个问题——它到哪里去?通过以上回溯分析,我们可以推测,在一段时期内,学校美育工作很可能将有三个发展路向。
一、在现有格局上拓展内涵
一定时期内,学校美育的发展会保持现有的基本格局,但会进行内涵拓展式的发展。
例如,艺术教育仍作为美育的主体,但基础美育将不仅仅拘囿于音乐和美术两科;舞蹈、歌舞剧、民间艺术等将会获得更快的发展。
同时,从整体来说,艺术教育的平衡化会得到促进,例如,农村、少数民族和偏远贫困地区的美育工作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社会艺术资源也会向学校持续输入,实际上,北京已经开始了“高参小”项目(高等教育和社会专业院团参与小学美育工作)的持续推进。
再如,艺术课程体系和分阶段的教学目标体系以及基本教学保障体系会相继推出,等等。从时间表上来推测,这些工作很可能会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
二、发展瓶颈期难以避免
学校美育快速发展期后,会迎来难以自解的发展瓶颈期。
因为《意见》中没有指明如何将“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和“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现实实践之间的路径打通。从学理上来说,艺术教育的大力推广与普及肯定对学生艺术审美素养的提升会起到直接作用,但并不能推出这种教育的结果一定能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社会上的不少反面案例可以说明,再专业的艺术教育对于一线伦理或者是价值观的教育存在局限性,因为一个人的道德立场更多地取决于他的理性价值判断。
所以,当艺术教育作为手段被运用到极致后,将可能使美育实践限于一种无解的困局。
三、美育研究与学术引入
美育实践呼唤具有中华独有品格的美育理论建构,因此美育研究将必然被提到重要地位,且会有更多非现有学术智力的引入。
立德树人和艺术教育之间实现融通,可以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学术资源及教育实践。
《礼记·学记》载:“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
中国古代传统教育提出“敬业”“乐群”“亲师”“取友”等思想,以及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种始于美育终于美育的君子人格的教育理论,在教育的目标和手段之间是可以实现通达的。
我们的美育研究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借鉴经验,从古籍文献中寻找学术资源,这就要求有古代文化研究的学者介入,方能产生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另外,从当前世界学术发展趋势来看,人文学科的研究更多地强调实证和量化,因而,只有将笼统的道德与人文素养具体化、指标化,使美育行为与道德培养目标之间实现可测试和可验证化的实证关系,这样才能使美育行为措施真正体现目标达成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确立的美育理论才可能引领美育走出东碰西撞的实践维谷。
当然,这必然需要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自然科学手段的学术介入,所以,仅依靠现有美育智库进行的研究仍难以摆脱自身的学术阈限,必然需要更多学术智力资源的引入才可能破解美育实践与美育根本目标之间难以对接的学术难题,从而建立起中华独有的美育思想体系。
*作者:丁旭东,中国音乐学院美育研究与发展中心秘书长/特聘研究员、中国人生科学美育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美育与文明研究中心秘书长)
*责编:艾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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