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启宏(北京剧协名誉主席、北京人艺一级编剧)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首倡传神史剧的理论主张,二十多年过去了,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有必要对从前的戏剧主张进行深度的审视,从而修正、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问题回到当初的出发点。
一、什么是历史剧?
一般说来,历史剧就是以历史为题材的剧,历史剧与现代戏或其他样式的戏剧,除了题材不同,创作上没有什么两样,更无高低贵贱之分。就像寻常衣服,用料不同,或布料,或毛料,或丝绸,如是而已。然而,再深究一步,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不很简单的问题:什么是历史?历史是史书或者古今传媒的记录吗?未必。有一个时期,主流舆论常说,历史不是任人雕刻的大理石。我觉得历史恰恰就是任人雕刻的大理石!事实上,每个朝代都在写历史,每个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尤其是学术的集团都在写历史,甚至每个单个人都参与了写历史,哪怕是一点一撇。毋庸置疑,戏剧作家也置身于雕刻者的行列之中。历史剧之于历史的关系,大抵如此。
二、我主张传神史剧
对于传神史剧,我曾经作过如下概括:“传神史剧指的是这样的历史剧:内容上熔铸剧作家的现代意识和主体意识,形式上则寻求‘剧’的彻底解放。 ”今天,我依然不改初衷。
传神才是历史剧创作所应该追求的目标。传神有三义。一是传历史之神。历史不能留其貌,却可以传其神。历史犹如向着无涯奔流不息的长河,子曰“逝者如斯” ,人处长河中,掬起一抔水,瞬间已非鲜活。史剧作家所能做到的只是追寻浩浩乎行经波峰浪谷间的神韵,从一抹浪花中窥视江河的底蕴。描述历史,可以达到“逼真” ,而逼真的关键在于“传神” 。史剧作家不仅需要审视,更需要激活历史。激活的因由来自作家的亲历和体验、困扰与触发、思考或演绎,激活让我们看到的并非“全须全尾” 、纤毫毕现的历史的躯体,而是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的神韵。
二是传人物之神。传人物之神是传神史剧在艺术形象的塑造上,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写“人” ,而不满足于“演故事” 。文学是“人学” ,而我们的史剧编剧非但没有如克罗齐所期望,将罗马人和希腊人唤醒,反而莫名其妙地躺在故纸堆里完成了一次又一次卑微而庸俗的“陪葬” ,那些费尽心机炮制出来的“盛世” “廉吏” ,无性情之真,有造作之嫌。第二个层面,就是写人的内心世界,而不满足于外部动作。此前的历史剧习惯于注重描写历史生活的外在形态,比如执着于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比如阶级斗争等等。传神史剧写“人”正在于实现文学的“向内转” ,转到人的灵魂的冲突、搏斗和展现。
三是传作者之神。这是针对作者的主体意识而言的。文学反映论的辩证法承认生活经由作家心灵的筛选、过滤、发现和创造,才能进入文学。因此,任何一个够格的剧作家总是在追求属于自己的那一个宇宙,陶醉于那一个宇宙里的声、光、色、味,这即是作者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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